国家税务总局202013号公告_税务总局2020 1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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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居民个人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2、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中所说的首次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哪些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1. 7月1日后生效。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纳税年度第一个月至新就业时止,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劳动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这包括学院和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年内首次加入劳动力市场的非应届毕业生。

二、《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第一个月起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动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年至新就业时间。入职前已领取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和连续性劳动报酬所得按照累计扣缴办法扣缴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和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对取得工资和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首次工资收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纳税人每月5000元乘以截至本月的当年月数计算累计扣除费用。

4.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5000元/月乘以累计扣除费用的月数计算累计扣除费用。纳税人本年度截至本月的信息。

5、法律分析:起点为5000元。 2020年第1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和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的公告》。政策内容主要是调整个人所得税两类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涉及纳税年度首次取得工资性收入的居民个人和实习期间取得的劳动报酬收入。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哪些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公告》所称居民个人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纳税年度第一个月至纳税年度止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动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新就业。入职前已领取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和连续性劳动报酬所得按照累计扣缴办法扣缴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纳税年度第一个月至新就业时止,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劳动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这包括学院和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年内首次加入劳动力市场的非应届毕业生。

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动报酬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法》的公告》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第61号)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预扣税款。

纳税人丁小雷,2020年1月至8月未找到工作,未领取工资、薪金所得,仅领取劳动报酬8000元,对单项收入适用20%的预扣税。纳税后,他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并于九月初开始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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