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告_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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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一、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征管优惠政策

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征管.

3、明年起,出现这五种情况,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恢复!

四、国家税务局关于2022年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的解读

5. 2022年4月1日起增值税新规

税务总局明确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

一、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征收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有关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征管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企业享受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是否按照本公告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三、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人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个体工商户,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家庭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无论采取何种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4.优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部分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保障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相关征管问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减征、减征小规模纳税人等政策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时,适用1%减征政策如按政策征收增值税,应按1%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减征、减征小规模纳税人等政策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总额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若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限,则每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日常服务业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扣除应纳税额的10%。 - **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征、减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减征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的通知《关于增值税征收管理事项等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减征政策的公告》,明确增值税减免今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减征、减征小规模纳税人等政策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号) 2023年),明确了相关征收管理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减征、减征小规模纳税人等政策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纳税人适用加计扣除政策1号公告规定,只需在当年首次确认申请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服务机构提交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申报。

明年起,这五种情形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五种情况:(一)破产企业或者破产管理人在重整或者和解过程中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了相关税收信用违规行为。 (二)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被认定为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被判定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予以公示或已停止公示。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缴税款。信用违规记录。

《办法》规定,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我申报的五种情况包括: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个以上地点领取工资、薪金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无需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收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年底税率低于2%,明年税务局可能会进行纳税评估,公司也可能会受到日常税务检查。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条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后进行。课税期间以纳税申报所属当期为准。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以前期间或以前年度。

国税局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告解读

一、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依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儿抚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1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抚养婴儿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个人养老金可在最终结算时扣除。

公告显示,2022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定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该时间段的设置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供了充足的时间。综合所得合并计税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度终了后,需要汇总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进行合并计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2年综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公告》,明确2022年汇算清缴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19年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

2022年4月1日起增值税新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征收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项目实行3%的预缴税率,并暂停预缴增值税。

2、工业企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此类企业主要从事商品的生产、加工和修理。即使还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只要主营业务是工业生产,就属于批发和零售业。

3、第一季度按月申报增值税时,适用3%、1%的折扣。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共计9个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期间预缴,暂预缴)。开票时直接选择免税。但从4月1日开始,如果开特价票,就不能再开1%,而只能开3%。

4、自2022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免按3%税率征收(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纳税人)增值税,实行5%征收率的,仍适用原优惠政策。月额15万元、季额45万元免征增值税。还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的部分不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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