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政策的全面铺开,
忙碌的七月活动来了
本月报税截止日期是17号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一份报税日历
还有大家关心的“六项减税政策”的问题和提醒。
今天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始,一大波政策开始落地
新政
?1.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商业保险,税前扣除政策全国推广
?2.发票开具政策落实
?3.简化增值税税率
?4.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360天
?5.开始使用印有单位名称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联票)。
?6.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新规
?7.风险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
?8.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将对7项事项合法性进行审查
?9.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10。 《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
?11. 《多边税务行政互助公约》
大家对新政策都有这样的疑问。今天我就为大家一一解答。你一定要读,仔细读增值税专用发票!
1.简化增值税税率相关政策
1、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复增值税专用发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增值税税率和简易征收增值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5号) 9)、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简化税率结构,取消13%的税率。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进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2. 问:图书、报纸、杂志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进口图书、报纸、杂志,应当缴纳增值税。税率13%。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简化税率结构,取消13%的税率。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书籍、报纸、杂志的,税率为11%。
2.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1、问:2017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还有进一步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回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1.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含50万元),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二)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2、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员数和资产总额是如何确定的?
回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 2.本通知第一条所称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
所谓员工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经营活动于年中开业或终止的,以实际经营期间为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
3.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回答: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7]34号):
“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但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自2017年1月1日起按规定扣除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金额的75%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间内摊销。
2、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的通知》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现予施行。 ”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8号, 2017):
“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2019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发生的摊销费用、优惠政策适用《通知》规定。
……
六、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至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问: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回答: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限制、淘汰的类别。
(四)企业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综合评价得分不得低于60分,其中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
第八条符合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条件的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且位列获奖单位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公认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5年内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4. 风险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个人相关政策
1、问:创业投资公司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回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国家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按投资额的70%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创业投资企业持有股权满2年当年的收入;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抵扣。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税收试点政策扩大到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1.关于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法定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法定合伙人法人合伙人从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可以按照其对未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70%扣除。若当年抵扣不足,可稍后补缴税款。年度结转扣除。 ”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
1.税收试点政策
(一)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型科技企业)2年(24个月,下同) ),可投资额的70%。 %可在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持有股权满二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足的,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二)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初创型科技企业2年以上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伙人应为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定合伙人在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中,可以扣除其对初创科技企业投资的70%;当年度不足扣除的,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2、问:个人天使投资人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投资初创科技企业税收试点政策?
回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规定:
2、相关政策条件
……
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试点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非所投资初创科技企业创始人、员工或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所投资初创企业无关联关系-up科技公司大型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亲属持有所投资创业科技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不超过50%;
三、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天使投资人投资的初创科技公司必须在本通知规定的试点地区注册。 ”
5、商业健康保险相关优惠政策
1、问: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否有个人所得税优惠?
回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一条规定:“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其支出允许在计算当年(月)应纳税所得额时在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为职工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所发生的费用,应单独计入职工个人工资、工资,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扣除限额是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之外的。 ”
2、问: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回答: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1号)第二条39):“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连续性劳动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连续性劳动报酬所得的个人工商户、个人独资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者的承包、租赁经营收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 “《通知》所称连续性劳动报酬收入,是指个人为同一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资料来源:北京国家税务局,日常会计实务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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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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