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税标准个人所得税_(收税标准个人所得税月度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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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策来了,牧人财经编辑震惊了。

国务院近日发文明确,将实施清理财产性收入来源行动,实施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行动收税标准个人所得税;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调整力度,阻击高收入人群。非正式收入渠道发挥收入调节功能。

另有媒体称,个人税改革将分三步进行。高收入阶层未来的多元化劳动收入将作为增量因素计入综合所得,并据此计算个人所得税。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人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的中短期目标阶段,这部分人群是调整的重点。不过,真正的计划出台还需要一段时间。

减轻中等以下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呼吁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税收负担,充分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高收入人群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

国务院确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劳动生产率持续提高,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内收入比重达到10%。占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共建共享的格局已经形成。

《意见》提出,要拓宽居民房产投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发展直接融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改善金融服务,为居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

《意见》提出,加强财产性收入法律保护。加强资本市场诚信透明,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和分红制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不受侵犯。

《意见》提到,合理调整财产性收入。平衡劳动收入和资本所得税的负水平,努力促进机会公平,鼓励更多群体通过努力和人才致富。完善资本所得和财产所得税征管机制。

《意见》强调规范现金管理。推广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工资支付模式。阻断非正规收入渠道。继续遏制利用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完善个人所得税等税制,逐步建立综合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税负,充分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税收调节力度高收入人群。完善鼓励回馈社会、帮助穷人的税收政策。

《意见》明确,要扩大基本保障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全民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系统性排挤低收入群体。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增加国有资本收益补贴社保,化解社保基金缺口等长期风险。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年收入超过12万称为高收入群体

上述《意见》提到“完善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制度”,前面已经提到过。

《第一财经日报》9月24日披露,业界已就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思路达成共识,即从高收入群体入手实施增量调整,“循序渐进”促进个人收入税收改革。渐进过程主要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三个阶段。

其中,中短期目标要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及以上或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行综合征税,并推出差别扣除项目。长远计划是建立各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自动聚合机制。

按照现行税制设计,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人税改革中短期目标阶段,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的阶层是调整的重点群体。

目前,我国实行过高的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转让所得、附带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对高收入群体实施增量调整

《第一财经日报》援引税务系统信息称,高收入群体调整的核心是从增量入手,将部分经常性劳动收入纳入综合征税,并逐步扩大纳入计税范围的收入种类。全面征税范围,及时推出差别扣除项目,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

数据显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助申报。但12万元的设定标准并不能达到通过个税调节高收入、缓解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的目的。

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个人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税收支出减少数十元。同等条件下,高收入人群的减税效果达数百元。对此,上述税务系统人员认为,中短期内,有必要实现从个人到家庭的纳税申报,并实施税率结构调整,促进税制公平。

减税降费已成共识

税负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徐善达曾公开表示,我国宏观税负达到44%,人均宏观税负6338元。此言一出,立即引起热议。有网友抱怨,按照这个标准,他们的生活简直就是“一个馒头半个税”。但这一数据却遭到了贾康等专家学者的质疑。人民日报等媒体也纷纷发文称,“宏观税负过高”论站不住脚。

中金公司去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政府总收入占GDP的37%。报告认为,政府拥有巨额存款和储蓄两座“金山”以及大量的国有资本——自有企业资产;未来减轻企业和居民税负的空间巨大,应用于减轻企业部门过多的税负和社保缴纳负担。

中金公司题为《减轻税负不能放弃稳增长调结构》的宏观周报显示,2012年,我国狭隘的宏观税负(计入社保缴费)占GDP的比重为22.4%(图1),然而,如果计算反映真实负担的广义宏观税负,即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保基金总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则我国政府总收入占GDP的比重2014年高达37%,已经超过发达国家水平(平均在30%至35%之间),与我国发展阶段极不相称。

减税降费已成为行业共识。新京报此前发表文章称,中国需要全面实质性减税改革来刺激民营企业振兴。停止一些不必要的政府项目,清理冗员,减少财政支出,缓解赤字压力。即使一些支出暂时无法削减,也不应以增税作为解决办法。增加城市土地出让金、出售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减少对企业的补贴、削减一些过多的社会福利等,都是保持收支平衡的正确手段。如果政府支出无底线,代价将是税收上涨。这些弊病已经在欧洲发生。

据证券时报10月22日报道,社科院金融战略研究院税务研究室副研究员滕祥智表示,分类所得税制下,家庭赡养费、赡养费、扣除项目中大额教育费、医疗费、首套房贷款利息等民生扣除因素不予考虑,夫妻双方须分别纳税,家庭不作为纳税主体。考虑到家庭和人口的持续发展,以及未来鼓励生育、尊重家庭价值观的客观趋势,应尽可能广泛地实行综合税,相应降低税率,实现整体减税。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助理研究员邹云汉认为,上半年我国居民消费保持平稳增长,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持续的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开始通过就业和收入渠道对消费产生滞后影响,居民收入增速放缓的影响正在扩大。要高度重视居民收入放缓,切实夯实居民消费稳定增长基础。其中,增加农民收入要重点破除体制障碍,加快农村商品地确权登记,保障土地流转权;增加城镇居民收入要以规范市场为重点,逐步促进城镇居民收入多元化增长。过去,他们主要靠工资收入。逐步转向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并重的新局面。保障财产性收入增长,必须加强市场秩序规范,完善制度建设,特别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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