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文明确,将实施个人所得税两种计税方式,清理财产性收入来源,实行收入分配秩序化、规范化;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调节力度,阻断高收入人群的非正规收入渠道,发挥收入调节功能。
有媒体称,个人税改革将分三步进行。高收入阶层未来的多元化劳动收入将作为增量因素计入综合所得,并据此计算个人所得税。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人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的中短期目标阶段,这部分人是重点调整的群体。不过,真正的计划出台还需要一段时间。
减轻中等以下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呼吁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税收负担,充分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高收入人群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
国务院确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劳动生产率持续提高,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内收入比重达到10%。占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共建共享的格局已经形成。
年收入超过12万称为高收入群体
有媒体9月24日披露,业界已就个人所得税改革基本思路达成共识,即从高收入群体入手实施增量调整,“循序渐进”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渐进过程主要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三个阶段。其中,中短期目标要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及以上或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行综合征税,并推出差别扣除项目。长远计划是建立各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自动聚合机制。
按照现行税制设计,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人税改革中短期目标阶段,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的阶层是调整的重点群体。目前,我国实行过高的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附带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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