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如何办理转租房产纳税申报表?
答:1、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如何交税》(国税发[1995]76号)第五条:“单位和个人转租场地、物品、设备等按如何交税向如何交税出租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如何交税,应按照‘服务业’税种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计税依据:全额转租租金收入。
税率:(1)转租住房: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自2008年3月1日起,营业税在个人租赁住房3%的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二)转租住房以外的其他房产:税率为5%。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建税,按3%的税率缴纳教育费附加,按2%的税率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3、房产税:
根据《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1992]12号),房屋多次转租的,仅征收房产税首次涉及租金收入。转租,不征收房产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转租住房: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税[2008]24号):“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租赁住房,不论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转租住房以外的房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管理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5. 印花税:
(一)转租住房: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第24号),对于个人租赁,租赁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转租住房以外的房产: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载明的金额,按1%的税率征税。
6、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1.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房屋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房产租金收入”项目计算缴纳。
2.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人缴纳的租金,可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付款凭证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转租收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将财产租赁收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顺序调整为:
(一)房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
(三)纳税人实际承担的租赁物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
税率:(1)转租住房: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24):“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转租住房以外的其他房产: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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