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讯据福建省旅游局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什么消息,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福建省成为全国第二批实施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省份。北京、上海之后的境外游客离境退税政策。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什么在我国连续居留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在出境口岸出境时,办理增值税退税手续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什么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 退款商店。
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的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清单》所列禁止、限制出口的物品中国”; (二)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商店销售的退税商品;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同一境外旅客当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超过500元;退税物品尚未使用、消耗的;离境日期自购买退税物品之日起不超过90天;所购买的物品由本人携带或放在行李中运送出境。
退税金额以出境退税项目普通增值税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为准,退税率为11%。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退税金额=出境退税商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11%)。
增值税实际退税金额=增值税应退金额-退税代理费(2%)
退税金额超过1万元的,退税机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税。退税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退税机构可根据境外游客的选择采用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的方式。退税币种为人民币。
境外游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如需申请退税,应向退税商店索取离境退税申请表和销售发票。境外旅客在始发地离境时,须主动携带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出境退税申请表、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海关核实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表上签名盖章。离境退税由设在境外旅客出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机构统一办理。境外游客可凭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核验盖章的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表、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机构申请退税。退税机构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为境外游客办理增值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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