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负责多项重要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首先负责组织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总局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保证税务工作的高效沟通和落实政策信息文件管理方面,负责起草和审查总局重要文件,深入研究和信息交流,编辑昨天重要事项、本月重要事项等一系列税务刊物务等,及时为税收政策制定提供支持。
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超过认证、确认、审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公告》2011年第50号的规定进行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关于未按时申报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
三证合一后的纳税人识别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为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图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及其他组织和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总局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改纳税人识别号编码标准的公告,明确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为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0年12月9日补充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5月31日2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如果纳税人期间为2020年1月1日如果纳税人1月31日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应以2021年2月24日为计算税款追缴期限的起点。税收征管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纳税人识别号码。根据《关于明确社会组织和其他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可建立省级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息平台部门之间的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平台,登记信息实时传输可参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税局关于省级机关通信费补贴标准调整后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发布单位河北市国家税务局琼财税2004780号发布日期9月21日2004年施行日期各区、县、自治县、市国税局及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采用电子方式对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进行纳税。
现在我被称为税务会计师。应用要求不高。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份税务会计师学习资料,包括各行各业初中、高中层次税务会计师的学习资源。适合想要提高能力的学生。稍后将收集更多信息。优秀的学习资源供大家交流、分享和学习。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先保存下来,有时间慢慢看~链接到税务会计信息实时更新。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应说明当期无应税事项。通俗地说,如果纳税申报期间属于11月份,如果纳税申报期间属于10月份,则没有发生应税事项。税收收入和销售额不需缴纳税款的情况称为零申报。需要注意的是,连续三个月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纳入重点关注。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是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延续。证书有效期不变,考试成绩衔接有序。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取得的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不变。”同时,根据人社部办公厅的通知,保安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的后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
7、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聘任担任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经过国家统一考试的人员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即可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初二,港澳台地区的规定以人事部办公厅为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港澳居民赴内地参赛的通知。
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证书不分级别。注册税务师协会只有执业会员证和非执业会员证。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税务公司、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并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到会员所在地办理。
税务系统白名单是指被税务局列入发票“白名单”的企业。根据规定,如果申请发票增值,可以享受即时办理。白名单是完整性名单。列入白名单的企业均经过纳税信用评价。诚信度高的企业在办理一些税务事项时,可以在法定时限内享受到越来越快捷的服务。税务部门为诚实纳税人开绿灯。相反,不诚实就会成为践行诚信的红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18位数字的代码,用于识别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主体标识。代码体系包括统一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和统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强制性国家标准。
不是,但是有两种处理情况。发票作废重新开具或专用发票开具红字但因开票错误等原因而专用发票未交付买方的,卖方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表。开具错误专用发票后的一个月。并在申请表上填写具体原因及专用蓝色发票对应的信息,并提供卖家出具的书面材料,说明错误的具体原因、具体项目、正确内容。
第五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再调整。因工作需要需要临时增加培训、调整预算的,应当报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第六条省税务机关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下次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报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备案。第三章支出范围和标准第七条培训费用是指进行培训直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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