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2021年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税收优惠政策,四川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我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起发行《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
自营职业请看这里
对象范围2021年税收优惠政策:
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优惠政策2021年税收优惠政策:
3年内,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用于抵扣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小企业看这里
对象范围2021年税收优惠政策:
商贸企业、服务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加工性质小经营户中的加工企业
优惠政策:
新增岗位中,当年新录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工资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年内,实际招收人员按每人每年5200元为定额,按年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顺序。
执行时间
这项新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满三年未享受的,可继续享受至三年期满。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微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标签: #2021年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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