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一记
经济杠杆
经济中的杠杆主要是利用负债个税缴纳比例,以更少的本金控制更多的资产,杠杆更大的利润。具体经济杠杆有: 1、政府杠杆:地方政府债务; 2.宏观杠杆:银行资产与GDP的比率; 3.企业财务杠杆:企业负债。
省钱!再过8天,包括房屋转让在内的41项费用将被取消。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号。 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中央规定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商标注册费降低50%。
已取消或暂停的41项收费中,有6项与个人事务有关,包括暂停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以及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查册费、复印费和邮寄费;涉及企业的收费共35项,包括取消公安部门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屋过户费等等,并暂停卫生计生部门、质检部门的卫生检验收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检验费等
目录如下
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1项)
一、取消或暂停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一)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
发展改革部
1.非刑事案件房产估价费
公安部门
2、口岸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部门
4.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用
5、环境监测服务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6.白蚁防治费
7. 房屋转让费
农业部门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用
质检部
九、设备监理单位资质审查费
测绘地理信息系
10、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用)
11、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宗教部门
12.清真食品认证费
(二)暂停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国土资源部
1、地质成果资料费
环境保护部门
2.城市放射性废物运送和储存费
3、注册费。其中:进口废物环保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交通运输部
4.船舶登记费
5、船舶及海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卫生计生司
6、卫生检查费
7、委托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门
8.河道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砂石资源费)
农业部门
10、植物新品种保护费
十一、农药、兽药注册费。其中: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审批、认证费
12、检验检测费用。包括:新饲料和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审查检验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审查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业机械产品检测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验费、渔船及海产品检验费
质检部
十三、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用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计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迫企业接受服务、收取费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6.认证费。其中:良好生产规范认证费、良好生产规范认证费
17、检验费。其中: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19. 药品保护费。其中: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
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民航处
21.民用航空器国籍和权利登记费
林业部
22.植物新品种保护费
测绘地理信息系
23、测绘成果测绘数据收费
2、取消或者暂停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一)取消涉及个人及其他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卫生计生司
1.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
2. 兴奋剂检测费用
中央管理局
3、涉密运输文件(物)运送费
有关部门、单位
4、培训费用。其中: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二)暂停征收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民政部门
1、注册费。其中: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有关部门、单位
2.按要求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印费(含案卷材料复印费)、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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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员工来说,每月的收入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小编梳理发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缴纳和领取五险一金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月可以节省一大笔钱。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纳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当在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纳税人。扣除。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个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享受工作待遇时,也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伤害福利和生育福利。
养老保险
2006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
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者办法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者方式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准予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的,超出部分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实际领取(缴纳)原提取、缴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医疗保险
根据《通知》:
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者方式实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者方式实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准予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的,超出部分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实际领取(缴纳)原提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失业保险
根据《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者方法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者方式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准予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的,超出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实际领取(缴纳)原支存失业保险金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得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职工因工受伤的,职工及其近亲属将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异地就医的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用等,以及因公死亡职工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贴、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抚恤金。
生育保险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征收生育保险基金税费和管理费。
2008年3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号明确,生育妇女按照人民政府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领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待遇。县级以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个税缴纳比例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和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
根据《通知》:
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的范围不得超过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所在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标准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超过上述比例和标准的,超出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实际领取(提取)原提取、存入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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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工人日报
标签: #个税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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