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_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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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耕地占用税税率是多少?

2.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号)

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措施

6.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耕地占用税税率是多少

1、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按每平方米6至30元收费;人均耕地面积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按每平方米5元至25元征收。耕地占用税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算,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照适用的固定税率计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的固定税率。

2、耕地占用税的计算税率: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计算,下同),税率为每平方米10元至5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至30元;人均耕地3亩以上的地区,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至25元。

3、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按每平方米10元至50元收费;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按每平方米8元至40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面积不超过3亩的,按每平方米6元至30元收费;人均耕地面积超过3亩的地区,按每平方米5元至25元征收。

4、耕地占用税的计算税率为: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税率为每平方米10元至5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税率为8元至40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税率为6元至30元;人均耕地面积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税率为5元至25元。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价格10元至5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价格为8至40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价格为6元至30元。人均耕地面积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价格为5元至25元。

六、耕地占用税税率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辖区为依据,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分为四档。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价格为十元至五十元。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价格为八至四十元。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价格为六至三十元。

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一、山西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我们省的。

三、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分为七类:一类45元/平方米,二类30元/平方米,三类25元/平方米。平方米,四类20元/平方米,五类18元/平方米,六类15元/平方米,七类12元/平方米。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所附《山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执行。

四、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号(以下简称税法),制定本办法。

5、法律主体性: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造房屋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固定税率征收的税种。耕地占用税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算。应纳税额等于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六、根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号文,决定将1987年1月17日公布的《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号文第十五条关于垦荒资金支付的规定修改为:“凡征用土地的,在耕地上修建房屋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制定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设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农田水利设施占用农田的,免征耕地税。占用园地修建房屋或者非农业建设的,视为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第二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工程、地质调查等临时占用耕地的行为,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无需建造永久性建筑物。第二十三条因污染、取土、采矿沉陷等原因造成耕地损坏的,造成损坏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3、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号文,规定了耕地占用税基本框架的法律依据。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2月26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号文,对规定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补充。

四、山西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第一条:本办法旨在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保证公平、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修建房屋或者非农业建设的,必须按照本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土地管理部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土地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等有关文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规定,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面积。

是的,耕地占用税由当地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等有关文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函。是的,耕地占用税由当地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等有关文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函。

第十二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免税医院的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疗服务的场所及配套设施。医疗护理服务。医院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十三条《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铁路线路减税的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两侧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十四条规定:“占用林地、牧场、耕地在用水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上修建房屋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当征收耕地。职业税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一、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第十三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陕西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办理。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填报实际所在地。当地政府的土地所有权的、面积等。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制定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设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农田水利设施占用农田的,免征耕地税。占用园地修建房屋或者非农业建设的,视为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缴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四条凡占用耕地修建房屋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三章国有建设用地第十五条国有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征用或者统一划拨。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重要令,特定为第49号令。经过两部门深入审议,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号已正式公布并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耕地占用税管理进一步细化、规范。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单位经营的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条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号已于2009年3月31日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占用耕地经申请获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者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注明的纳税人;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未注明建设用地使用者的,用地申请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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